| 山东省2004年技校招生政策问答 | | 出处:齐鲁晚报 | 日期2004-06-02 | | | | 问:技工学校的性质是什么?
答:技工学校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举办的,培养能够掌握现代管理和生产技术技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管理人员和具有中、高级职业资格技能人才的,集职业资格教育和学历教育为一体的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技工学校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技工学校在国家劳动保障部提出的“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办学方向指导下,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问:技工学校的招生对象有哪些?
答:技工学校紧紧围绕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组织招生,主要招生我省境内的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各类城镇、农业户口考生(农业户口考生可农转非)。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和企业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技工学校开设部分专业,招收大中专毕业生。
技工学校设中级技工部和高级技工部,中级技工部:初中毕业生学制二至三年;高中、中专、职专毕业生学制一至二年。高级技工部:初中毕业生学制四年;高中、中专、职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制二年。
问: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科目?
答:考生只需要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报考的技工学校报名,也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名。技工学校实行夏、秋两季招生,夏季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5日到6月25日,全省技工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时事问答,占10分)、数学、职业能力测试、英语五科四卷,每卷满分150分。秋季招生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30日,招生时间另行确定。
问:技工学校录取原则?
答:按照考生志愿,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计划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考生的身体要求,由学校面试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学生入学后可自选所学专业。
问:技工学校的就业原则是怎样的?
答: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规定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技工学校毕业生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剂和学校推荐等方式可在当地和省内就业,也可通过劳务合作的形式实现省外和境外就业;还可对口升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技工毕业生持“双证”和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签发的报到证,可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上岗,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问:技工毕业生的待遇如何?
答:技工学校属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和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山东省政府工作[2003]83号文件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
问:技工学校办学方式?
答:技工学校紧紧围绕市场办学,积极开展“订单”培训,“订单”培训人数已达70%以上。学校根据企业需求,结合企业生产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组织教学。技工学校特别注意实习教学,实习教学和理论教学比例为2:1。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兴趣和自身条件选学、跨学专业,经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一专多能”。技工学校对学生实行学分制,修完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孙希军 赵玉静)
百灵编辑: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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