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自考“宪法”串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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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自考“宪法”串讲资料
2005-04-07 11:16:00  来源:北京自考热线  编辑:汪波  进入社区论坛
  05.4宪法串讲法学:1、特定国家的法是由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婚姻法、行政法、劳动法等许多具体的法组合而成的。(选)2、宪法是根本法:

  宪法不同于其他一般法律,宪法是根本法的表现在于:

  第一,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

  第二,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第三,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3、宪法概念: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4、宪法规范所表现的主要特点:

  A、最高权威性; B、原则性; C、概括性; D、适应性; E、无具体惩罚性;

  F、相对稳定性; G、广泛性; H、历史性; I、灵活性; J、纲领性。5、宪法的分类:

  (1)传统的宪法分类

  第一,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第二,从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第三,从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2)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家根据国家的类型,根据宪法的阶级本质的不同,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两大类。

  (3)现代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等概念亦仍被继续沿用。6、宪法的一般原则:

  (1)资产阶级宪法的主要原则:

  A、人民主权原则; B、人权原则; C、法治原则; D、分权原则。

  (2)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原则:

  A、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B、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C、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7、宪法的作用:(论、简)

  (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

  (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

  (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

  (1)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

  (2)为法制的完整奠定基础。

  (三)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

  (2)改革国家政治体制。

  (四)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五)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

  (1)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

  (2)促进经济的发展。8、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

  第一,审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第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

  第三,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9、宪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第一,司法机关监督、立法机关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

  第二,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10、我国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简)(1)我国对宪法实施监督的历史发展。第一,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从此确定了我国由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但是由于缺乏有关监督的具体程序,并且实践不多,可以说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第二,1975年宪法对于监督宪法实施的问题只字未提。第三,1978年宪法在条文恢复了监督宪法实施的字样,但在具体制度上仍然没有落实。(2)现阶段的宪法监督制度。第一,宪法在序言中庄严宣布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二,宪法第62条确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第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发挥具体的作用;第四,宪法第99条规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实施;第五,宪法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使我国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社会主义法制监督体系。11、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选)

  (1)英国国会于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表明了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在英国的最终确立;

  (2)1787年美国13州代表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通过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美国宪法;

  (3)1791年法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欧洲大陆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这部宪法把《人权宣言》置于宪法之首,成为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12、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选)13、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宪法:资产阶级宪法确认以财产权为核心的基本人权。资产阶级宪法确认了法治原则,它确立了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威。借以反对专制统治者的个人专横、等级的特权和滥施刑罚,并保障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维护本阶级的统治。资产阶级宪法还普遍确认了“三权分立”原则,这实际上也是资产阶级法治原则所要求的。总之,资产阶级宪法确认并巩固了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适应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把人类社会推向新的历史形态。14、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宪法的历史作用:

  第一,是防止封建主义复辟的武器;

  第二,是压迫和欺骗劳动人民的工具;第三,资产阶级宪法在调节本阶级的内部矛盾,以及和它的同盟者之间的矛盾方面也发挥着明显的作用。15、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就是在德国工人运动高涨的情况下制定的。16、1918年《苏俄宪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7、1924年1月召开了全联盟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第一部苏联宪法,即1924年苏联宪法。18、旧中国宪法的发展:(简)

  (1)1906年清政府下令预备立宪,并于1908年9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在武昌爆发,11月3日清政府又急忙抛出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

  (2)于1912年3月颁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简称《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3)直系军阀曹锟,1923年10月以武装包围了国会,并以每票5000元高价贿赂议员“选举”他当总统。为了替贿选的总披上“合法”的外衣,又迫使国会赶制一部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又称“贿选宪法”,这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它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一统一的民主国”,“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4)1931年5月,国民党召开了所谓的“国民议会”,6月颁布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这是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一个重要文件,它的有效期一直延续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公布实施。19、《共同纲领》:(名)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20、1954年宪法:(1)历史背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后,于1954年9月20日一致通过,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主要内容:1954年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主要内容:A、确认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B、规定了我国的整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规定了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确认了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D、确认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四种所有制形式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E、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F、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G、规定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步骤,确认了要“依*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3)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20、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名)21、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22、1982年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23、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实施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选)24、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选)25、人民民主专政内容: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选)26、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同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是保证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选)27、1954年宪法对统一战线又作出规定(内容):

  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28、国家的经济基础:(1)经济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选)(2)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A、全民所有制经济

  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3)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4)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有的分配制度;(5)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6)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科的继承权。29、宪法关于思想道德建设规定的基本内容:

  第一,普及理想教育,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普及道德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三,在人民中进行以共产主义为指导、以爱国主义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四,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30、政权组织形式:

  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3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宜性(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因而是适合中国的国情的;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比较全国地表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国家的统一与人民权力的统一,同时又保证各级政府能够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处理国事,使之成为有效的行政工作系统。33、国家结构形式:(名)

  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34、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名)

  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名)35、国旗:(一)国案的含义:我国国旗为五星红旗,长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居左;四星较小,其外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如似众星拱北辰。

  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二)我国国旗的升挂:根据我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国旗的升挂使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A、每日升挂国旗;

  B、工作日和学习日升挂国旗;

  C、节庆日升挂国旗;

  D、下半旗志哀。36、国徽:

  (一)图案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谷穗。齿轮和谷穗象征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天安门表示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以来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胜利,同时又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形象地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用国旗上的五星代表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二)国徽的悬挂与使用:

  A、国徽的悬挂; B、国徽的刻印使用。37、国歌: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38、首都:

  1954年宪法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北京”。39、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

  (1)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

  A、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C、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D、这一宪法原则既包括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E、我国公民的平等权还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即不能因民族和性别的不同而获得法律以外的特权或者作为限制权利的借口使公民受到歧视;而且还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平等。但是,各民族和男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非常重要,只有平等地适用法律,其他各方面的平等才可以得到基本的保证。(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政治自由:公民的政治自由主要有以下几种:A、言论自由;B、出版自由;C、结社自由;D、集会、游行、示威自由。(4)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这类权利是指国家保护公民的身体和住宅不受侵犯,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这类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包括(1)人身自由;(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住宅不受侵犯;(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宗教信仰自由。

  (三)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3)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

  (四)特定人的权利(简)

  (1)保障妇女的权利;(2)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5)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40、宗教信仰自由:(简)

  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是指:

  第一,是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第二,是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第三,是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第四,是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第五,是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我国宪法之所以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

  第一,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第二,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的问题,对待公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决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压制;

  第三,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41、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简)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第二,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五,依照法律纳税;

  第六,其他方面的义务。4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简)

  第一,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第二,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第三,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第四,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43、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简)

  (1)组织: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原则:它们在组织和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A、民主集中制原则;B、社会主义法制原则;C、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D、责任制原则;E、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F、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G、党的领导原则。44、根据1954年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是4年。1975年宪法把任期改为5年。(选)45、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选)

  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46、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

  罢免案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4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即5年。(选)4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简)

  第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二,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

  第三,解释法律;

  第四,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第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

  第六,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七,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第八,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49、任国家主席的基本条件:

  第一,是政治方面的条件,即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二,年龄方面的条件,即他们必须年满45周岁。5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第一,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第二,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第三,外交权;

  第四,荣典权;51、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52、国务院的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即为5年。宪法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53、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是由国务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54、审计署:

  为了保证审计机关能够顺利地履行职责,宪法还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55、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选)56、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人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选)57、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选)58、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选)59、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最高检察机关。(选)60、行政区域:(名)

  现代国家的统治者为了管理自己的国家,除了建立全国性的政权组织外,还有必要根据有利于自己进行统治的原则,把全国的领土划分成多层次的区域,即行政区域。61、地方制度:(名)

  地方国家机关行使什么职权,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以及它们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等原则的总和,就叫做地方制度。62、行政区域划分:(名)

  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是指国家为了便于实现行政管理,把自己的领土依据政治、经济、民族状况及地理历史条件的不同,划分成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建立相应的政权机关。63、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由此可见,我国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县、乡。有的地方划分为四级。64、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简)

  第一,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第二,大权集中,小权分散的原则;

  第三,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

  第四,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第五,分工合作的原则。65、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选)

  第一,多层次性;

  第二,灵活多样性;

  第三,独创性;

  第四,原则性。6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制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选)6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名)

  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68、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简)

  第一,表现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

  第二,民族构成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第三,自治机关主要由本民族人员组成;

  第四,享有广泛的自治权;69、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第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第二,有助于贯彻国家的各项政策;

  第三,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第四,有利于国家的建设。70、据统计,我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有95.4%集中在城市,中专在校学生有70.1%集中在城市。(选)71、基层政权:(名)

  是指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政权。基层政权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体系中的最底层环节,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国家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落脚点。72、基层政权的重要性:(简)

  第一,基层政权是我国政权的基础;

  第二,基层政权最接近群众;

  第三,基层政权的经济职能日益重要。73、特别行政区的特点:(论、简)

  特别行政区与其他一般行政区相比,有许多共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特别行政区和其他一般行政区相比,又有许多特殊性,构成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第二,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第三,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第四,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74、司法制度:(名)

  司法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定的有关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的制度。75、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简)

  第一,保护人民的利益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核心;

  第二,机构设置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和创新;

  第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设置基本上与政权建制相适应;

  第四,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分工协作,互相制约。76、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简)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权是国家赋予法院审判案件的权力。它有权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

  (二)人民法院的任务: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其他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77、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职权

  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和其他专门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是,除审判刑事、民事的第一审案件,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包括: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包括: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包括: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二)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78、人民法院的组成和任期:

  (一)人民法院的组成:(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4)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二)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相同。79、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选)80、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简)

  第一,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第三,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公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第五,各民族公民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第六,实行合议制的原则;

  第七,实行回避的原则。8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82、人民检察院的任务: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活动、分裂国家的活动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83、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3)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84、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领导体制实行双重从属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又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1982年宪法,我国已把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85、人民检察院的组成: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86、人民检察院的任期:

  根据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87、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第一,法纪监督;

  第二,侦查监督;

  第三,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

  第四,监所监督。88、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第一,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

  第三,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第四,依*群众,实行专门的业务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公民可以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89、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执行公安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90、公安机关的地位和领导关系:

  地位: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它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领导关系:各级公安机关都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既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同时也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91、公安机关的职能:

  第一,打击犯罪;

  第二,警戒;

  第三,维护公共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第四,进行法制宣传;

  上述工作表明,公安机关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它不仅要实现公安机关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还实现了一部分司法工作的职能。92、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

  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体系,在它的组织和活动中,有一部分职能(如劳改、劳教管理,律师、公证管理制度)又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93、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关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司法行政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同时又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央主管部门的领导。94、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

  第一,对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行政管理;

  第二,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对公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领导和管理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领导和管理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工作。95、选举:(名)

  选举一般是指享有选举权利的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择公职人员或代表的一种行为。96、选举法:(名)

  选举法是指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97、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简)

  第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第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第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第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第五,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98、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论)

  (一)选举权的物质保障:

  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人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亿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我国选举法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使每一个选民和候选人能够不致因财产占有的悬殊而在选举中受到任何限制或处于不利的地位。它从物质条件上保障每一个选民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投票,保障每一个候选人机会均等,不受经济实力差别的限制,保证选举能够公正和真正体现民意。

  (二)法律保障

  (1)我国选举法和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使我国民主的选举制度法律化、条文化。它既确认选民的实体权利,又从程序上确保这一权利的实现,并且规定了侵犯公民选举权利的法律后果;

  (2)根据选举法第53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选举法制定有关选举的实施细则,保证选举因地制宜地顺利进行;

  (3)法律明确规定了对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99、选区划分:(名)

  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进行活动的基本单位。100、选民登记:(名)

  选民登记是指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利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民资格的行为。101、政党制度的类型:

  政党制度发展至今,可以分为两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政党制度,即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通常采用两党制(如英国、美国)和多党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我国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02、中国各民主党派的历史简况:(名)

  (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它成立于1948年1月。它的成员是继承孙中山先生的爱国主义和不断进步的革命精神的原国民党民主派和国民党其他爱国民主分子

  (2)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它于1941年3月成立,原称“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9月改名。1947年10月被国民党反动派政府宣布为“非法团体”而被迫宣布解散。1948年1月在香港重新组建。主要成员是文教、科技界的知识分子。

  (3)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它于1945年12月成立。它是由一批民族工商业者和一些与其有联系的知识分子所组成。

  (4)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它成立于1945年12月。主要成员是教育界和出版界的知识分子。

  (5)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它初创于1927年12月,定名为“中华革命党”,1947年2月定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它的主要成员是医院卫生界、工程技术界和文化教育界的知识分子。

  (6)中国致工党,简称“致公”。它于1925年10月在美国旧金山成立。它的主要成员是归国华侨和侨眷。

  (7)九三学社,简称“九三”它于1946年5月成立,它的前身是“民主科学社”。它的主要成员是文化教育界、科学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它是1947年11月在香港成立的。它的成员是台湾省籍的爱国人士。103、对待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选)

  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中国共产党要继续坚持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10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简)

  第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爱国统一战线是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第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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