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东省高招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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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高招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2006-06-09 15:43:00  来源:山东招生信息网  编辑:汪波  进入社区论坛
  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六批进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

  提前批: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

  本科一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

   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

   本科三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

  专科(高职)一批: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

  专科(高职)二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民办高校专科(高职)。

  (二)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1.6月27日-29日,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三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志愿。

  提前批可填报1个本科、1个专科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一、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三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2.7月27日-28日,填报专科(高职)一批、二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志愿。

  专科(高职)一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专科(高职)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专科(高职)二批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中也不进行调剂录取。每个学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3.考生应按规定认真仔细地填涂《志愿卡》,字迹要清楚。

  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考生可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自己的考试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和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填报,学校要向考生和考生家长讲清楚填报志愿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求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填报后须由本人签字确认,以示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能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确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保存,一份留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保存至年底。

  4.考生志愿信息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采集,志愿信息要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市、县(市、县)招生办公室要积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尊重考生选择,做好志愿填报的组织工作。

  十、录  取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全过程。

  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高等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各项承诺,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录取规则。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后,如果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学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在本校调整计划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对招生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照顾: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和为准。

  (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名称为准)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五)艺术特长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所报考学校提供档案,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六)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条件,可选其最高项,不得重复计算。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和招生办公室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根据教育部规定,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以后,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由于我省专科(高职)二批不设服从志愿,省内专科(高职)二批的部分院校如生源不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重新公布生源不足的学校名单和计划缺额情况,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重新填报征求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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