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4 09:32:00 海燕 中华会计网校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资料 税法例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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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资料 税法例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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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资料 经济法内容讲解
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资料 经济法例题解析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务处理

【例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1)乙酒厂: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0×2000×(1-l3%)+(25000+15000)]÷(1-25%)=122933(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933×25%+8×2000×0.5=38733(元)

②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

(2)甲酒厂:

①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

②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7×16000×17%=19040(元)

进项税额=30×2000×13%+6800+12000×7%=15440(元)

应纳增值税=19040-15440=3600(元)

点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受托方(个体经营者除外)要代收代缴消费税,并对收取的加工费缴纳销项税;而委托方对支付的加工费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 ( 1 - 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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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燕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更多精彩在首页, 更多精彩在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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